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破产案
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电厂”)是始建于1939年的原大同第一热电厂是全国最早的坑口电厂,历经多次改制后形成了如今的大一电厂。现今的大一电厂由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是隶属于国家国资委华电集团的三级子公司。
2007年机组投产后,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向电网、周边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城区、同煤集团的供电任务,但由于煤价居高不下,煤、电价格严重倒挂,但为了确保供电、供热任务的完成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大一电厂在经营亏损的状态下仍尽力维持运营。由于发电侧竞争日趋激烈,发电量计划得不到保证。从2014年起,虽然煤价有所下降,但随着山西省调装机容量增加及社会用电量的下降,基础电量逐年减少,市场电量无竞争优势。历年累计各项带息负债近20亿元,近五年平均每年8465万元的财务费用,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并且由于大一电厂建厂80年的历史中经历过数次人员分流,存在员工年龄大、业务能力差、身份复杂、女职工比例较高、离退休负担重等问题。近五年来平均每年6302万元的职工薪酬、离退休人员企业负担工资、抚恤人员企业负担工资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由于现有设备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不符合生产要求,资金链断裂,亏损严重,扭亏无望,无法继续投入整改。破产只能是唯一的出路。
大一电厂在2018年11月聘请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准备工作,在近一个月的工作准备后,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破产清算申请,在2018年12月17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关于大一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大一电厂管理人。
本所接受指定后,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团队。结合大一电厂的实际情况,就大一电厂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梳理,并按具体的职责分工对大一电厂的资产、负债等有关情况进行清理。管理人内部每周召开全体工作会议,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由管理人的负责人员根据案件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对破产清算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同时,管理人就工作进度阶段性的向大同中院进行汇报,并就破产清算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向大同中院作专项汇报。2019年4月6日前,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共向近300户已知债权人发出了债权申报材料;2019年4月19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止2019年8月,管理人陆续接管了大一电厂的主要印鉴、合同、财务资料、全部诉讼材料、大部分实物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