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破产案


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电厂”)是始建于1939年的原大同第一热电厂是全国最早的坑口电厂,历经多次改制后形成了如今的大一电厂。现今的大一电厂由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是隶属于国家国资委华电集团的三级子公司。

2007年机组投产后,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向电网、周边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城区、同煤集团的供电任务,但由于煤价居高不下,煤、电价格严重倒挂,但为了确保供电、供热任务的完成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大一电厂在经营亏损的状态下仍尽力维持运营。由于发电侧竞争日趋激烈,发电量计划得不到保证。从2014年起,虽然煤价有所下降,但随着山西省调装机容量增加及社会用电量的下降,基础电量逐年减少,市场电量无竞争优势。历年累计各项带息负债近20亿元,近五年平均每年8465万元的财务费用,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并且由于大一电厂建厂80年的历史中经历过数次人员分流,存在员工年龄大、业务能力差、身份复杂、女职工比例较高、离退休负担重等问题。近五年来平均每年6302万元的职工薪酬、离退休人员企业负担工资、抚恤人员企业负担工资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由于现有设备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不符合生产要求,资金链断裂,亏损严重,扭亏无望,无法继续投入整改。破产只能是唯一的出路。










大一电厂在201811聘请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准备工作,在近一个月的工作准备后,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破产清算申请,在20181217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关于大一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大一电厂管理人。

本所接受指定后,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团队。结合大一电厂的实际情况,就大一电厂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梳理,并按具体的职责分工对大一电厂的资产、负债等有关情况进行清理。管理人内部每周召开全体工作会议,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由管理人的负责人员根据案件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对破产清算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同时,管理人就工作进度阶段性的向大同中院进行汇报,并就破产清算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向大同中院作专项汇报。201946日前,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共向300户已知债权人发出了债权申报材料2019419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止20198月,管理人陆续接管了大一电厂的主要印鉴、合同、财务资料、全部诉讼材料、部分实物资产等。